5月10日讯
各相关单位:
根据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东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的工作部署,现就建立配送关系、平台调整价格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选产品挂网
山东省中选产品挂网(清单见附件1),多包装产品的价格以中选供应产品价格为基数按差比价规则计算确定。
二、建立配送关系
1.中选企业选择和确定配送企业
中选企业选择在省平台注册的具备配送能力的药品配送企业,并确定配送关系。
2.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采购目录
(1)根据本单位临床用药需求,通过省平台建立本单位采购目录,选择配送企业。
(2)同一产品只能选定一家配送企业。
(3)配送企业一经选定后,应建立相对稳定的配送关系。
2021年5月10日前,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要通过省平台完成建立配送关系。
三、执行中选结果
2021年5月14日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调整中选产品价格,供医疗机构采购备货。
2021年5月21日开始,有关医药机构应按照第四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山东)中选结果,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
四、其他事项
2021年5月14日对企业自主申请的原挂网中选产品及多包装产品撤销挂网(清单见附件2)。
各中选企业作为中选药品配送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中选药品采购需求。
附件1: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东中选挂网产品清单.xlsx
附件2: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原挂网山东中选产品及多包装产品撤销挂网清单.xlsx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8日